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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录材料证实河南平顶山死刑保证书属实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6月13日11:54  南方都市报

  南都讯 据《半月谈内部版》报道 河南省叶县一杀人嫌犯被羁押超十年,历经七审三判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仍在羁押。同时,平顶山中级法院与被害人签订“死刑保证书”保证判处嫌犯死刑。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,6月10日上午11时,平顶山中级法院发布说明回应称,该保证书是受害人亲属的单方诉求表达,不是平顶山中院与当事人达成的协议,上面也没有任何法院人员的签名。

  事实究竟是怎样的?日前,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,向记者证实了平顶山市中院原副院长赵明章(现已退休)主持签订“死刑保证书”的经过,并提供了权威可信的证据材料。

  杀人案因证据不足多次重审

  据介绍,2001年10月,叶县公安局将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。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、事实不清为由,分别于2001年11月30日、2002年9月5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。

  2002年2月提起公诉后,平顶山市中院也分别于2002年7月、2003年1月两次以“部分事实不清,没有新的事实、证据”为由,决定不予受理。在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,2003年1月16日,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后经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协调,决定将李怀亮案“降格”处理,由叶县司法机关起诉和审理。

  经过审理,2003年9月19日,叶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,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宣判后,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,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。

  这一判决的蹊跷之处在于,如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则李怀亮的罪名不能成立;既然李怀亮故意杀人罪名被认为成立,那么在没有任何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,何以只判处有期徒刑?这一判决成了被害人母亲杜玉花此后多年不断上诉上访的开始。

  2003年12月2日,平顶山市中院经过审理,以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,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,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

  2004年2月13日,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,但未作出判决。

  其间,受害人的母亲杜玉花多次到北京和郑州等地上访,要求将李怀亮案提高审级,严惩“凶手”。

  材料记录“死刑保证书”签订过程

  这份由权威知情人士提供的材料里,记录了时任平顶山中院主管副院长的赵明章与受害人父母签订“死刑保证书”的经过。

  在该材料中,赵明章说,“我曾和杜玉花谈了一天,为了不让她再上访,我表态可以由中院提审,尽量判死刑,如果省高院维持,就行了,如果发回,杜玉花不再上访。当时杜同意了。后来中院判后,杜仍上访。此案确实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……现在看如果判无罪,杜玉花决不会甘心,可能自杀或做出意想不到的事情,这将来是要追究责任的……如退回补查,起码现在没判无罪,杜玉花还有希望,不至于发生大的意外。”

  在另一份材料中,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一位李姓副书记也表示;“中院赵明章院长为了解决上访问题,与杜玉花达成了协议,判死刑后核准不了她也不再上访,赵院长给我说了,我也同意。”

  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,受害人母亲杜玉花也回忆了当天写保证书的细节。杜说,当时接待她的平顶山中院一名法官要求她写保证书,“法官说,给你们提高审级,就不能再上访了。”杜说,她当时回应称,“你给我保证,判李怀亮死刑,给我闺女公平。”

  据记者了解,这份保证书签订后不久,平顶山中院作为一审法院,对李怀亮案进行了开庭审理。2004年8月3日,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000元。

  宣判后,李怀亮以没有杀人,要求宣告无罪为由,再次提出上诉。2005年1月22日,河南省高院经审理,以原判决认定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为由,撤销原判,将案件发回平顶山市中院重审。

  2006年4月11日,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,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李怀亮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  2006年9月27日,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,仍以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,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。

  2007年5月,经平顶山市有关部门协调,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“补充侦查”。此后,该案再无开庭消息,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,至今已超过10年。

  这位知情人还将数份记载“死刑保证书”签订过程的证据材料转交记者,希望记者转交给权威、可靠的中央司法机关领导。

  事件回顾

  李怀亮称曾遭到刑讯逼供

  据了解,2001年8月2日晚,同村村民郭霞(未成年人,化名)去村北沙河堤上摸“爬叉”(知了的幼虫,有人收购)未回。后经公安机关调查,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。在排查中,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“爬叉”而被公安机关带走。同年8月7日,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。9月13日,李怀亮被批准逮捕。

  按照李怀亮的供述,他当晚在沙河堤上捉蝉蛹碰到郭晓萌,看到四周没人,脑子一热,就想和她发生关系,遭到反抗后,卡住脖子将她掐死,奸尸后抛入河中。

  后来李怀亮当庭翻供,称曾遭到刑讯逼供,扛不住才承认杀人。

  上诉与上访

  两个家庭支离破碎

  被害人母亲杜玉花上访时,经常带着儿子,导致他几乎没上过一天学。有关部门劝她时,杜玉花说:“我只想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,不是想给政府找事。”杜玉花家以前是磨豆腐的,日子还过得去,10多年来因为一家人上访,无心做买卖,如今房子也成了危房。去年,当地政府对她家进行困难救助,帮她家盖了新房,还承诺为其儿子找份工作,但她仍不愿意停止上访。

  而严重的超期羁押,更给当事人及家属带来难以估量的痛苦。记者在湾李村看到,李怀亮家的围墙和门楼都已倒塌,残余的墙基上长满了荒草。相邻的一位村民说,他妻子早已离家外出,至今未归;两个女儿因数次遭死者家属恐吓、殴打,小学没毕业就辍学,早早地远嫁他乡;80多岁的母亲多次上访,一路乞讨,去年春季老人去世时,头上给菩萨磕头磕出的鸡蛋大的包还没有褪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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